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业务办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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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业务办理规定

(一)出租汽车经营权受让方应当持以下材料办理从业资格预审业务:

1、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登记申请表》;

2、身份证原件; 

3、驾驶证原件; 

4、从业资格证原件。

(二)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以下材料办理经营权转让预审业务: 

1、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登记申请表》; 

2、经营权证书; 

3、转让方车辆行驶证复印件(验原件); 

4、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 

5、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 

6、受让方从业资格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(三)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;

(四)到郑州银行办理油补卡;

(五)持以下材料办理经营权转让业务: 

1、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登记申请表》;

2、经营权证书; 

3、转让方车辆行驶证复印件(验原件); 

4、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 

5、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6、受让方从业资格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7、公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