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规定

人气:854时间:2019-10来源:深圳的士票

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规定

(一)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,应当经我处资格注册后,方可从事出租客运服务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。

(二)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,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。

(三)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注册的,应当到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后,出租汽车企业持以下材料办理注册业务:


1、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》;

2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身份证、驾驶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4、与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的合同。

如办理延续注册的,还须提交继续教育记录。

(四)我处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结注册业务,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。

(五)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,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合同的,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持以下材料办理注销注册业务:

1、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停业(歇业)申请表》;

2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。

(六)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车辆的,应当先办理注销注册,再重新申请注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