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办理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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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办理程序

(一)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,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或变更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:

1、新成立企业:

(1)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》;

(2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核原件);

(3)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复印件(核原件);

(4)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(核原件);

(5)拟购车辆申请表;

(6)经营场所、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复印件(核原件);

(7)银行资信证明;

(8)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、技术人员、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(核原件)及企业相关管理制度;

(9)如非法人本人办理的,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核原件)及委托书。

2、现有企业:

(1)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复印件(核原件);

(2)原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
(二)在郑州出租车网公示的新能源车型中自行选择拟购厂牌型号,并填写《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车辆申请表》,提交申请;

(三)经批准后,购置车辆;

(四)对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》(应当符合车辆参数、配置及车辆专用颜色的要求)及车辆购置发票进行审核,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《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》、《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》、《计价器安装通知单》及《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》;

(五)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;

(六)领取环保标识,安装信息化、计价器及各项专用设备(防护网、特业牌照等),并喷涂、粘贴经营标识(车身企业名称、监督电话、核定运价等)后,进行新车入户审验;

(七)审验合格的,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办理经营权登记手续;

(八)在出租汽车企业营运管理系统中提交办理申请,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办《道路运输证》:

1、《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

2、《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》;

3、计价器及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;

4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(核原件)及安装经营设备后的车辆照片;

5、购车发票复印件;

6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;

7、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;

8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核原件)。

(九)受理后,三个工作日发放《道路运输证》。